一、彰化縣政府111年11月10日府人考字第1110434538號函,修正「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優秀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」,並將名稱修正為「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工作績優激勵要點」,另停止適用「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團體績效評比獎勵及表揚要點」,自即日生效。 二、檢附「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優秀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」修正總說明、對照表及「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工作績優激勵要點」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