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修正「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二、檢附修正「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」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