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108年10月15日府農務字第1080356993A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強化轄區荔枝椿象整合性防治工作,本府於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間增列執行「荔枝椿象越冬蟲收購計畫」:
(一)辦理時間:108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,每周一及周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。
(二)繳交地點及適用對象:設籍於彰化縣縣民,於收購期間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。
(三)收購標準:
1、以每公斤1,000元收購荔枝椿象越冬成蟲或若蟲,並依實際收購重量核撥獎勵金。
2、非透明塑膠袋或其他容器(如塑膠瓶、紙容器、鐵鋁罐等)不受理。
3、除荔枝椿象成蟲以外之雜質物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