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9月21日府人給字第1120376126號函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18日府人給字第1120376126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本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, 本方案適用對象及投保項目等相關規定前經本府112年5月 24日以府人給字第1120198168號函(諒達)知貴機關學校在 案,先予敘明。
三、茲因112年離島三縣人事人員聯繫會報,連江縣政府提案建 議本方案適用對象增列政府機關臨時人員。為提供臨時人 員旅遊保險服務,經人事總處洽本方案承作廠商富邦產物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,同意本方案適用對象可包含全國各級 機關、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臨時人員。
四、有關本方案變更適用對象等相關資訊,業已公告於人事總 處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dgpa.gov.tw/)最新消息、給與福利處「福利文康」區、公務福利e化平台及富邦產險公 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(https://www.fubon.com/hwc);洽 詢電話:0809-019-888。